发票抽奖(发票抽奖平台)

佚名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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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抽红包活动参与 *** ?

您可通过以下步骤参与“开发票抽红包”活动:

1、关注“江苏联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手机验证”>“手机号”输入号码及验证码>点击“确定认证”后绑定(如您先前已绑定号码成功可忽略这一步);

2、开电子发票:点击这里开具电子发票;

发票抽奖(发票抽奖平台)  第1张

3、添加到微信卡包:当发票变成 “已开票”状态后,点击电子发票>“添加到微信卡包”>“领取发票”;

4、抽奖:进入“江苏联通”微信公众号>点击“收到新发票提醒”>“发票抽奖”>“抽取红包”。

温馨提示:具体功能和操作路径以实际页面为准。

买发票抽奖犯法吗

买发票抽奖犯法吗:首先问题1:像日常加油的发票、医院开药的发票、驾校报名的发票,这些能参与抽奖吗?

徐常志:这几种发票,只要是长春市内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也包括公主岭市的实体店开具的就可以,具体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注意活动涵盖的日期是,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这期间的发票;单张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就可以参与抽奖。

问题2:有些规模较小的实体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徐常志: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提供了服务,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我们遇到商家拒不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0431-12366,进行投诉举报,商家会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其次问题3:能举个例子,说说哪些情况属于违规开具吗,对这样的情形,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罚?

徐常志: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有很多时候,消费者会要求商家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种情况是违规的。此外,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开具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得开具上下联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对销售方开票数量与额度突增明显,以及开具其它违反实际生产经营常规的发票的,税务机关会将其作为风险纳税人进行核查处理。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专用发票以外其他发票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问题4:消费者在取得发票后,如何参与抽奖呢,抽奖活动公告中,参与抽奖的发票必须是经过验证的发票。怎样验证呢?

徐常志:消费者取得有效发票后,无需任何操作,只要符合条件,直接进入抽奖系统。“经过验证”是指经过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显示结果为“正常”的发票。消费者可自行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登录该平台后,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显示发票状态为“正常”,并且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基本信息与取得的发票信息内容完全一致的,即为“经过验证”。对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是不予兑奖的。

在此,有一种情况要提醒消费者,如果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是不予兑奖的。可能存在税务机关提取数据时为正数有效发票,但由于开具时间和兑奖时间有时间差,在兑奖时发票已进行“作废”、“红冲”处理。不能兑奖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防止实质未发生交易行为,只是人为恶意开具发票参与抽奖活动;二是如果发生退货等行为,最终实质并未发生消费行为,也不满足发票抽奖刺激消费的初衷。

最后对于兑奖时间点满足兑奖条件,在兑奖后发票进行“作废”、“红冲”等处理的,税务机关将加强后续管理,发现后将追回所领取的奖金。如果经核实发现上述行为存在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发票抽奖怎么参加

参与条件

参与2022年“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与活动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必须在湖南税务有奖发票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二)自然人消费者所取得票面金额在100元以上(含)、发票“购买方名称”为本人姓名的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湖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湖南省内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购买汽油、柴油、天然气、自来水、电、燃气等货物,购买电信服务、保险服务等服务,购买、租赁不动产等项目取得的发票除外。

(三)开票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录入信息通过“湖南税务有奖发票系统”查验一致的发票。

发票抽奖(发票抽奖平台)  第2张

(四)不属于以下情形:红字发票及其对应的蓝字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废发票,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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